当前位置:首页 >> 政务公开 >> 机构概况 >> 正文

淮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

    淮南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责有:
    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及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,并监督实施。
    二、指导和监督全市劳教教养工作。
    三、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组织实施,指导各地方、各行业的依法行政工作,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。
    四、管理全市律师机构、公证机构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设立在市内的外国、境外律师机构,指导、监督全市律师工作、法律服务工作和公证业务活动,负责审批涉港、澳、台的有关公证事务。
    五、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以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。
    六、负责领导、指导、协调全市“148”法律服务专线工作。
    七、指导全市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。指导淮南市律师协会工作。
    八、参加地方立法工作,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,指导、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,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。
    九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装备建设,监督律师、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经费的管理。
    十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,协助县、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,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。
    十一、负责组织淮南市国家司法考试。
    十二、指导、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针对全市符合社区矫正的5种罪犯开展工作,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,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。
    十三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编辑:市局信息中心 周标 
上一条信息:
下一条信息:
[ ] [打印文章] [关闭窗口]
热点信息
信息搜索